新生户口迁移证接收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08-31 发布者:杨文才 浏览:279
新生户口迁移证接收注意事项
一、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福建省内生源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新生根据自愿可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需在户口迁移证上备注有关内容的,均只能用铅笔。
三、要求新生用铅笔在迁移证右上角空白处注明班级和学号。
四、核对迁移证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地、籍贯、年龄、身份证号码”等栏。如打印的字迹不清晰的,请用铅笔在边上备注。
五、迁入地址要写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06号”或“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山大道见好就收太阳诚平潭校区”的,方可迁入。
六、核对迁移证上是否盖有完整的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七、迁移证上内容如有更(涂)改的,必须加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户籍校对章,不得私自涂改。
八、户口迁移证按班级分别装袋,并附上班级户口迁移员工花名册(含班级、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身高、血型,父母姓名身份证号内容)一式二份及发送电子文档到保卫处黄总经理OA 邮箱(或804386656@qq.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