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平潭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30 浏览次数:1021 |
闽信息院党〔2016〕38号 关于调整平潭校区建设领导小组 及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教学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快平潭校区建设,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调整学院平潭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具体通知如下: 一、平潭校区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林 杰(党委书记) 副组长:江吉彬(院长)、王兴中(副院长) 成 员:陈建忠(党委副书记)、游 锋(纪委书记) 张 华(副院长)、姜 平(副院长) 陈坛春(党委委员)、林存雄(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 娟(财务处处长)、郑金凤(办公室副主任,主持) 二、平潭校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总工办,具体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余煦明(后勤管理处处长兼) 成 员:王仰华、陈诗淼(院团委副书记兼) 陈贻金(财务处副处长兼) 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 1.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等工作; 2.统筹管理平潭校区各种制度、档案、文档等工作(特别是视频、图片资料等); 3.与师生信息的沟通,通报建设情况等工作; 4.平潭校区建设相关活动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5.处理原新校区办事处遗留租房、资产等事宜; 6.会同总工办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7.平潭校区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工办 主 任:张家章 成 员:林起健(建筑工程系主任兼)、 王群力(建筑工程系副教授兼) 总工办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平潭校区建设的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图审、预算编制等施工前期工作事项和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及项目过程技术监督管理等。 2.监督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3.监督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增减造价; 4.监督建设项目的合同、质量、进度、投资; 5.审议基建工作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制度; 6.会同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7.平潭校区建设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事项。 根据校区建设进展情况,办公室和总工办将适时调整补充人员和阶段性聘请校内外专家。 三、平潭校区工作其他有关规定 1.每周召开一次平潭校区工作例会,并定期和不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 2.办公地点设在龙腰校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楼,以龙腰校区为常驻点。 3.相关人员如有工作需要到平潭办理相关事务,经分管领导审批,其用车由车队统一安排;用餐地点设在政府食堂,其费用由学院统一结算;休息地点安排在政府统一的周转房;补贴按学院差旅相关标准实行。 4.平潭校区相关工作费用及项目费用,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实行;若无明确规定的,由平潭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本文件发布后,院党委《关于成立见好就收太阳诚平潭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闽信息院党〔2014〕17号)、学院《关于成立平潭校区基本建设组织机构的通知》(闽信息院办〔2014〕19号)同时废止;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学院“聘请校外专家顾问协议书”自然终止;原平潭校区工作补贴3000元/人/月及生活补贴900元/人/月的规定终止。 中共见好就收太阳诚委员会 见好就收太阳诚 存档(2) 打字:邓 校对:罗 (共打印20份) 见好就收太阳诚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