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职能部门之一,在学院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实行国家、省、主管厅及学院有关劳动人事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方面的法规与政策,积极发挥人事工作的参谋助手和作用,切实履行服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管理职能。工作任务包括人员调配、工资与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培训与师资培养、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人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管理和人员调配工作。
2、负责人才引进工作。
3、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聘约管理。
4、负责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经理的推荐和管理。
5、组织开展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
6、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考核、奖惩和退休办理工作。
7、负责劳动用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院内分配和劳保福利的管理。
8、负责各类出国人员的政审。协同院长办公室做好公派出国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9、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规章制度建设和人事统计工作。
10、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1、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12、组织支撑离退休人员在院内发挥积极作用。
13、协同机关党总支组织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
14、负责享受保健待遇人员的证件办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保健工作。
15、协助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
16、配合有关单位协助家属办理逝世离退休人员的丧事。
17、质量管理主要职责:
(1)制定内设机构职责及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及岗位任职要求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本院各类影响教育服务质量的人员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和控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使教学和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素质以达到任职要求;对学院人力资源状况实行有效控制,组织提出人力资源持续改进的措施及方案。
(3)配合特殊服务提供过程对人员资格的确认;
(4)教职员工的工号标识管理;
(5)参与管理评审。
1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